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行发[2012]14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7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1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韩城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882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降低调整为: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到期后自动取消。
  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支付。对符合条件的档案托管人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优惠政策,仍按国家及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自动取消。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陕西省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计价[1994]353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 吉财非税[2009] 2009/11/26
河北省执行的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1008] 2023/10/8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 津财综[2015]6号 2015/1/2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 粤价[2006]302号 2007/1/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 川财税[2021]14 2021/10/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 鲁政办字[2017] 2017/6/1
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1008] 2023/10/8
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银行代收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00/2/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粤价[2011]295号 2011/12/14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