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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核定运动马匹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1]29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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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批运动马匹注册收费有关问题的函》(体经字[2011]3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马术协会在对参加全国比赛的省市运动队和马术俱乐部参赛马匹进行登记注册时,收取运动马匹注册费的收费标准为国产马匹每匹300元、进口或纯血马匹每匹500元。因变更马主、马名或马匹毛色发生变化等需重新登记注册,以及发放马匹护照、对马匹参赛前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核检查等,均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二、中国马术协会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中国马术协会收取的上述费用,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确认国家体育总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3]9号)的规定执行。
  四、中国马术协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运动马匹注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3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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