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银行等纳税人营业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12]5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14
实施时间: 2012-6-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0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因此,各基层税务机关要于6月30日前,在综合征管系统的“登记应缴纳税种”模块中,将上述纳税人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的纳税期限由月份调整为季度。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 2017/1/1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 国家税务总局西 2022/7/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7/11/1
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20]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2/7/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10月申报纳税[费 2019/9/27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问题政策解读的通 琼地税函[2012] 2012/5/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 鲁地税办函[201 2017/12/26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 2022/6/13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水资源税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西 202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