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注税协发[2012]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2-25
实施时间: 2012-12-2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2012年度高等级事务所评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新一年度的高等级事务所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高等级事务所的评定工作将继续认真贯彻中税协及市税协制定的有关办法。在事务所参评资格条件上仍沿用上年度的标准。 “年度经营收入”标准为A级3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7人;AA级1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0人;AAA级2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2人;AAAA级3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5人;AAAAA级一亿元,执业注册税务师50人。
  二、自愿参评事务所填写《高等级事务所评定申请表》报市协会,经协会按有关规定考核,依考核评价计分结果排序后,确定入围名单报会长会审定。
  对申报AAAA级及AAAAA级的事务所,经市协会初审合格后报中税协考核审定。
  三、对申报A、AA、AAA级事务所的本次考核评分仍按我市税协《A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办法(试行)》中第四章中第七条、第八条执行。但鉴于目前已经发展变化的情况,现对第八条中第十二款评比加减分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对上年度已进入以上等级序列的事务所,本次申请保留原等级的,其2012年度经营收人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水平。本次不再进行实地考核。
  四、本次参加等级评定的事务所报送申请表的截止日期至2013年2月底。
  附件:A级所申请表(点击可下载)(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 2010/6/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冀国税发[2003] 2003/9/11
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1/8/30
关于2001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评定有关问题的通 建住房[2001]52 20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