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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贸[2012]13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29
实施时间: 2012-2-2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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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2011年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家电下乡“监管年”要求,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强了执行监管,家电下乡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3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在已开展的“监管年”工作基础上,各盟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毫不松懈地抓好政策执行监管,确保家电下乡政策落到实处。
  二、及时兑付家电下乡补贴款。各盟市要及时拨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执行中补贴资金如有缺口,盟市财政要先行垫付,保障补贴兑付需求。县、乡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领补贴材料的真实性,符合补贴兑付条件的,要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不得无故拖欠补贴款。对不符合补贴兑付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发现问题,要进一步查实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严格落实家电下乡监管规定。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检查、抽查力度。要特别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代审代垫网点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有关回访和核查规定,并提高实地抽查比例,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形成持续监管压力和良好政策氛围,严防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各盟市财政局会同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家电下乡工作的督导和监管效果的抽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或对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视情节,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以及责任人予以处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也将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抽查和组织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骗补等违规问题,将从严处理并全区通报。
  家电下乡是拉动内需、带动生产、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保证产品质量、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家电下乡秩序等项工作,切实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全力落实好家电下乡政策。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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