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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进度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建[2012]51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4-27
实施时间: 2012-4-27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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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二连浩特、满洲里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示范管理,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通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进度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建〔2012〕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通报制度。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通报中对工作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较好的赤峰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提出了表扬;对工作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较慢的满洲里市提出了通报批评。希望得到表扬的地区继续努力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受到批评的认真查找原因,坚决进行整改,今后我区也将综合考虑项目开工进度、完工进度及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情况等因素,对示范市、县完成进展情况不定期予以通报。
  二、对工作进展较好的示范市县,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优先安排新增示范推广任务及补助资金,并适时举行授牌仪式。
  三、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示范市县,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调减其示范任务及补助资金,并减少我区新增示范市县安排。对此,工作进展缓慢的示范市县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未在国家要求时间内完成示范任务,影响自治区区申报新增示范市县的地区,自治区将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该地区同类资金的安排额度。
  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及时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抓紧抓好预算执行,切实加强考核评估,并对本地区示范工作进行系统深入的总结,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好示范任务。
  二 ○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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