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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12]4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12
实施时间: 2012-3-12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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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发展,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47号,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认真组织好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二、评定范围
  本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以及持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暂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
  三、评定等级
  本次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即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纳税人必须纳入A、B、C、D四个级别之一进行分类管理。纳税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D级的纳税人名单(包括国、地税共管户和地税纯管户)须分别报送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备案。其中A级纳税人名单将适当选择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并在广东国税和广东地税网站上公告。
  四、评定时间
  3月31日之前,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在税务网站、网上申报系统以及办税服务厅广泛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宣传发动,营造弘扬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为确保国、地税机关纳税信用数据的一致性,更好地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后续管理和日常信用数据应用,同时,切实减轻基层单位的工作负担,各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分别在各自征管系统内集中提取纳税人名单,经地市级联合评审委员会进行名单的比对后,将经比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下发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初评。
  4月15日之前,各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收集、核查评定资料,对地市一级下发的属于本机关辖管的纳税人签署初评意见,完成初评工作,形成的各等级名单报送县(市、区)级联合评审委员会。
  4月30日之前,县(市、区)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完成A、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地市级联合评审委员会。
  6月10日之前,各市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完成对A、D级纳税人等级确定,同时对A级纳税人进行对外公示;县(市、区)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完成对B、C级纳税人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地市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备案(参照A、D级纳税人备案方式)。同时,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将《2010-2011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备案汇总表》(见附表1)、《2010-2011年度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备案汇总表》(见附表2)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一并分别上报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6月30日之前,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将汇总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关数据的《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以及包括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与矛盾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的总结材料,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一并分别上报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7月份,省国税局、地税局完成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对外公告、工作总结和情况通报,纳税信用等级进入动态管理。
  五、评定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级国、地税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国、地税局要做好全市评定工作的统筹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取下发参评名单、A级纳税人公示以及评定结果及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评定程序及标准,务必将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纳税人纳入A、B、C、D四个级别之一,并做好报送、备案工作。
  (二)密切沟通配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系统内部之间、国地税之间的密切沟通配合。在评定期内因跨区经营或分支机构汇总缴纳等原因在系统内涉及两个或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况,负责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主动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各级国、地税机关之间要加强工作交流配合,积极沟通信息,根据在参评名单比对时所掌握的情况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管理,对各自初步确定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协同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讲究工作方法。此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国、地税机关要结合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抓住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提取评定所需数据,减少人为因素,增强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把握好工作进度,先评定A级纳税人,再评定C级和D级纳税人,最后评定B级纳税人。在评定过程中,对A级纳税人的评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C级和D级纳税人的评定要认真把关,不能扩大化,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
  (四)注重结果运用。各级税务机关一是要充分运用评定结果,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服务环境、涉税审批等方面给予有针对性服务,进而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影响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对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要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尤其是对于已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如在之后的两年内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降级,并将其名单报送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地税局(纳税服务处),以便及时调整和更改门户网站已公告的A级纳税人名单,对违反纳税诚信、违法违规的纳税人起到震慑的效果。三是要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做好准备,建立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台账,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将信用等级信息写入征管系统,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流共享及信用信息公开提供便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良性发展。
  附件:
  1.2010-2011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备案汇总表
  2.2010-2011年度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备案汇总表
  3.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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