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番禺三镇划归南沙区涉税事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8
实施时间: 2012-12-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4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2号)精神,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管理的东涌、大岗、榄核三镇税收管理工作划归广州市南沙区国家税务局管理。为顺利做好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2年12月28日起,番禺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税服务厅及第六、七、九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停止办理东涌、大岗、榄核三镇所有涉税事项(含网上受理事项)。
  二、2013年1月1日起,上述三镇纳税人的征管关系调整如下:
  (一)原番禺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调整为由南沙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税务分局负责征管,办公地址不变(东涌镇吉祥东路3号,联系电话:84902811)。
  (二)原番禺区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分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调整为由南沙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税务分局负责征管,办公地址不变(大岗镇潭州民生路10号,联系电话:84990040)。
  (三)原番禺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负责征管的属于榄核镇的纳税人,调整为由南沙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在大岗镇潭州民生路10号的税务分局(联系电话:84990040)负责征管。
  三、南沙区国家税务局实行同区办税,征管关系调整后,上述三镇纳税人在南沙区国家税务局以下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涉税事项:
  (一)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3号
  (二)南沙区大岗镇潭州民生路10号
  (三)南沙区海滨路173号
  (四)南沙区珠江街新兴路41号
  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统一到南沙区海滨路173号办税服务厅办理。
  南沙区国家税务局联系电话:2291211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1
  特此通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1.22”特别重大事故涉税 青国税函[2013] 2013/11/2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有关涉税 湘地税函[2004] 2004/3/1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理指南[201 青国税函[2010] 2010/9/7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 哈地税发[2002] 2002/7/11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发起设立北京国开国寿城镇 税总函[2015]30 2015/6/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理指南[201 20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