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环境保护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创冠[晋江]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利用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及热力的机组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环资[2012]90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17
实施时间: 2012-12-17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行政管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申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310号)。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公示,创冠(晋江)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利用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及热力的机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有关规定,现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见附件)。请有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到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领(换)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手续,当地国税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及有效期限,给予办理有关减免(退)税手续。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环资处)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21903   87822107
  联系人:郑高春 郭宗建
  附件:2012年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发电机组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17日

相关附件:
2012年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发电机组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 广西壮族自治区 0001/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煅烧高岭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 晋国税函[2006] 2005/1/25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9/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 穗国税转[2007] 2007/1/3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全省2008 年下半年通过资源综合 鄂地税发[2009] 2009/1/20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二 2024/4/2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贸工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国家资源综 深地税发[2009] 2009/4/2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 内国税流字[200 2000/9/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 粤国税函[2008] 2008/5/5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 黔经贸资源[200 2006/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