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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度区县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12]6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2-18
实施时间: 2012-12-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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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区县部门决算工作机制,加强区县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区县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决算信息质量,顺利完成2012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审工作,现将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口径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本市区县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2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等。纳入2012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汇总的部门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关于报送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上报市财政局国库处的本地区的部门决算包括:
  1.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金额单位“万元”,A3纸);附电子数据。
  2.部门决算填报说明(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决算分析报告(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一式一份(A3纸);附电子文档。
  四、关于编报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部门决算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基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始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区县财政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健全部门决算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形成区县财政局负责人把握全局、国库科室牵头组织、业务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加大部门决算工作的人力物力保障,建立健全决算组织协调、人员配置、信息系统等保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加大培训力度,夯实编审基础
  部门决算综合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是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区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本市部门决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培训工作。一是要“精”,要把当年决算变动的内容和财政财务管理要求作为重点培训。二是要“细”,对于历年发现的问题及容易误填的指标要细致说明,涉及制度政策规定的要认真讲解。三是要“新”,要及时宣传新政策、新变化,把口径解释和案例分析结合起来,力求生动。四是要“实”,既要培训讲解,又要交流讨论,引导思考重点问题。
  3.狠抓决算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决算审核是保证部门决算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是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决算的重要前提。各区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狠抓决算审核工作,确保部门决算数据质量。在按照财政部和本市部门决算编制的有关要求,依托信息系统,做好对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审核外,各区县应参照市财政局做法,对区级行政单位实施区审计局决算审签或区财政局账表一致性核查;对区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断提高部门决算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4.全面推进部门决算批复,维护决算工作严肃性
  部门决算批复是《预算法》等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财政部门组织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先决条件。各区县财政局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对部门决算报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决算批复。2013年起,各区县财政局必须对所有区级预算单位的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实施部门决算批复。
  二是明确批复主体。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决算”的原则,由业务科室负责批复部门决算,国库科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是统一批复内容。各区县财政局应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部门全口径收支余和财政拨款收支余实施批复。
  四是规范批复程序。2013年起,要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本级政府2012年决算草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部门决算。
  5.逐步推进决算公开,不断提高决算管理水平
  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是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各区县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到部门决算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抓紧研究公开方案,做好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同时,要以部门决算公开为契机,改进和完善决算培训、审核、批复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
  附件:1.2012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2.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提纲。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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