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2012]5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11-30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0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适用范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四、本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全省人民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进行的,是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的具体措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标准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苏人社发[2010] 2010/2/1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衢政发[2010]22 2010/4/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年] 鄂政发[2008]40 2008/8/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闽人社发[2019] 2020/1/1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 吉人社办字[201 2010/5/15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 晋政办发[2006] 2006/10/1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衢政发[2014]46 2014/8/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和基 京房公积金发[2 2015/7/1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 吉人社办字[201 2011/5/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津人社局发[201 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