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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确认2013-2017年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基[2012]4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2-13
实施时间: 2012-12-13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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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保证财政性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我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承担2013-2017年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的中介机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20家)
  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中审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倚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中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中兴财咨询有限公司
  二、竣工财务决算中介机构(15家)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市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市兴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市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天津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市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中介机构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由财政部门委托,承担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含工程概、预、结算的审查,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量单、标底编制等)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财政部门对上述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查报告给予确认。
  对获得上一年度评审资格但本次未入围的中介机构,财政部门对上一年度已经委托其审查但未审结的项目仍然确认,但不再委托新的评审任务。
  在委托审查过程中,财政部门随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进行抽查、复核,一旦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限期重审、扣减评审费、取消当期参与财政项目审查资格、直至禁止参与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资格招投标等,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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