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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财教[2012]3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7-3
实施时间: 2012-7-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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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2011〕558号)及山东省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财教〔2012〕18号),强化公共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责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现就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基本原则
  计划生育是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进一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到位,是全面做好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具体举措。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财政为主。坚持把人口和计划事业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纳入公共财政范围,优先予以保证。严格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各地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稳定增长。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财政投入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国家确定的项目据实核定,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逐年增加投入,确保经费投入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十二五”期间,确保全市计划生育事业总投入年均增长13%。
  (三)分级负担。明确市与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服务的支出责任,完善市与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分担机制。
  (四)分类保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测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政策性支出、人口和计划生育阵地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
  (五)城乡统筹。对城乡计划家庭和育龄群众、流动人口提供统一、均等化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二、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范围和方式
  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要确保利益导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运行四方面所需经费,合理划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范围,建立完善分类别、分区域、按比例的投入保障方式,确保所需经费拨付投入到位。
  (一)利益导向政策兑现经费
  落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保障性支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支出,所需经费按原确定的比例由市、区市两级分别负担。
  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制度改革。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所需经费。其中,对国家公务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事业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发给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在企业福利费中列支,并可按规定在税前予以扣除;农村居民以及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区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国家、省、市出台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扶助、养老和保障性政策,需要区市配套资金的,各区、市应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
  (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公共服务经费
  城市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免费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其中,现行的生殖健康查体经费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按原确定的比例由市、区市两级分别负担。
  国家推行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按我市确定的每对夫妇每孩次400元结算标准。有条件的区市可适当提高检查标准。按我市结算标准,农村区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由区市财政负担,其中:青岛市本级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中央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拨付给各区市。中央、市和区(市)三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能力建设经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流动服务车设备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诊疗设备,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各区市财政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落实。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区市计划生育服务站、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宣传、培训、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等各项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优质服务示范站装备水平,实现管理服务信息化。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运行经费
  在保证经常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应根据需要对人口发展规划与战略研究、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监管、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经费予以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照标准据实核定,农村计生主任报酬由区市统筹,按照不低于村支部书记报酬80%的标准,以直通车的形式每月发放。城市社区计生专职工作人员、协管员待遇由各区市按有关标准落实。
  三、切实抓好完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工作,事关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事关计划生育家庭切身利益。各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各区市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上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明确投入主体,突出投入重点,细化投入措施,强化投入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落实分担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提高市、区市投入比例,建立和完善区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要统筹与相关部门政策和制度的衔接,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基层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既定人口发展目标和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目标顺利完成。
  (三)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资金管理。要将财政投入纳入市、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大分值权重,加强考核督导。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各项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分配及时、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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