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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办[2012]1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2-1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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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进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公众依法获取财政信息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展财政信息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完善公开方式和丰富公开渠道,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积极推进市本级财政总预算决算公开
  及时公开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 总预算公开内容要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表格,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的支出要逐步列示到“款”级科目。
  (二)稳步推进 “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积极筹划市本级及预算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开方案,提前研究制订 “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积极探索行政经费公开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三)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力度
  结合专项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从编制2013年预算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预算评审、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要全部实现网上运转并全程公开。并从中选择社会关注程度高的专项资金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的项目公示制度,扎实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一是督促区(市)财政部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二是结合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指导镇(街道)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发放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切实增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有序开展财政热点问题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围绕财政政策、民生保障、财税改革等内容,主动策划、整合信息,推出新的信息公开栏目。有关处室、单位要充分利用“三民”活动、网络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等交流平台,及时搜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财政工作或政策问题,建立常态化公开渠道,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及时解答和反馈城乡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更好地保障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快推进服务事项公开
  全面梳理面向机关外部的工作服务事项,集中发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等信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部门办事指南、在线申报、在线查询以及软件表格下载,为公众提供便捷的网上服务。
  (六)主动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
  建立健全市级财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制,建立责任明确、流程完整、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发布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使用。
  二、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一)局机关互联网主站
  发挥局机关门户网站在财政信息公开上的主渠道作用,以我局名义对外发布的所有信息都应当通过或同时通过机关互联网主站发布。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财政数据、政策解读、通知公告、人事管理、政府采购等。
  今年局机关门户网要增设《政策解答》和《问题释疑》栏目,精选我局为“两会”咨询以及网络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等活动准备的热点问题向社会各界公开,并根据财政改革进程和惠民政策实施,及时补充更新新的内容,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与公众的互动。
  各处室(局)、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信息和收集群众反馈意见。
  (二)财政业务专业网站
  青岛政府采购网和青岛会计信息网是我局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会计行业管理而设立的专业网站,是机关互联网主站的重要补充,承担相关信息的发布任务。采购监管处和会计处要发挥专业网站优势,拓展公告公示内容,增设并办好《意见反馈》和《答疑解惑》栏目, 寓政务服务于信息公开之中。
  (三)青岛政务网财政信息公开专题
  青岛政务网是我市政府发布信息的权威渠道,我局要通过青岛政务网“财政信息公开专题”栏目,统一发布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情况,对社会各界公布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计划情况、部门预算和决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
  今年要实现青岛政务网、机关门户网站、青岛政府采购网和青岛会计信息网的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财政信息,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辐射范围。
  (四)政务公开电子触摸屏
  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局机关、国库支付局大厅分别设置电子触摸屏,作为财政政策信息的新型发布终端,方便预算单位或社会公众自助查询办事指南、工作程序、规范性文件、涉企收费、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
  (五)公共媒体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社会普遍关注的财政工作动态、惠民政策和财税政策的进展情况,加强舆情引导。
  (六)新闻发布会
  将新闻发布会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一个预案,主要发布财政领域重要政策、重点工作或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情,为财政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
  我局负责公开市本级财政预算决算、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市本级“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情况、财政类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门服务事项公开,以及财政热点问题的政策解释和问题解答。
  事权部门负责公开部门预算决算、部门“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市级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局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具体发布主体(各处室、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起草、谁发布的原则确定。
  业务处室负责联系和督促对口预算部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处有关预算公开以及政策解释、问题解答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财政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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