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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库[2012]85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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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联辽宁分公司、公务卡代理银行: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重申和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一)省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公务卡制度改革认识,加快将公务卡制度覆盖到所属预算单位。尚未实施公务卡改革的预算单位要迅速启动改革,不迟于2012年11月底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并通过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备案。已启动改革但未备案的预算单位请抓紧将相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省财政厅将依据备案情况确认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对未备案的,视同未实施公务卡改革,予以通报。
  (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卡制度改革目标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加快改革推进速度,在进一步扩大市级改革覆盖面的同时,积极推进县乡预算单位改革,确保2012年底前县级以上所属预算单位全部实施公务卡制度。各地要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照《辽宁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库〔2008〕488号),健全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对公务卡发卡的量化要求,为所属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原则上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开卡数不得低于在职人数的40%,县(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开卡数不得低于在职人数的20%。(具体量化指标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12〕790号))。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三)省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目录规定的16项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省财政厅将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手段实施监督,对应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的项目进行违规提现的,将按照《辽宁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1〕1106号)有关规定采取止付等措施予以纠正。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对预算单位违规提现的行为实施监督,省财政厅将此项工作列入代理银行年度考核内容。对预算单位由于不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而影响公务支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预算单位自行承担。
  (四)各市、具备条件的县(区)要比照财政部和省厅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于2012年底前下发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实施时间,但不得迟于2013年4月1日。
  三、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
  (五)统一公务卡用卡标准。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发卡行标准代码(Bank Identificatn Number,BIN)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对于之前已经核发、未采用专用BIN的公务卡,公务卡代理银行应当进行清理和登记,并在有效期满后及时做好银联标准卡的换卡工作。
  (六)加强公务卡支持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和中国银联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务卡支持系统,提高公务卡支持系统运行的速度和稳定性;要在制度和技术上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务卡信息安全,严禁对外提供和泄漏公务卡持卡人和公务支出的各种数据资料。
  (七)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使公务人员充分了解公务卡的具体使用方法和安全用卡知识,单位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管理规定和报销还款具体操作,提高办卡、用卡积极性,为推广使用公务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进一步提高公务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改善公务卡市场受理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协调与公务卡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企业积极受理公务卡。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确定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及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供应商时,原则上要将受理公务卡作为前提条件。公务卡代理银行、中国银联要扩大POS机具布设范围,特别是县区的布设力度,满足公务支出刷卡需求。公务卡代理银行要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提高办卡效率,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四、按时报送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九)省级公务卡代理银行要按照《关于报送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开办量情况的通知》(辽财库便函〔2012〕1号),及时报送公务卡开办情况统计表。
  (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财库〔2011〕1081号)规定,按时报送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附件:《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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