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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财预[2012]196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6-29
实施时间: 2012-6-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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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
  为确保201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我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文化、“三农”、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的汇总审核工作,对所属单位编制和实有人数、取暖面积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问题和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正和调整,做到动态管理。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将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编细、编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各部门单位要将各项财政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年末结余等全部编入部门预算,不断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自身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分类科学性,增强项目申报的计划性,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对预算执行中新申报的项目要经过科学论证,及时调整项目库排序,切实发挥项目库的作用,逐步实现项目库项目的滚动管理,实现部门与财政项目库的统一。按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在单位结余资金的,要统筹考虑,优先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三)进一步扩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范围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提前项目论证周期,尽早研究确定下一年度资金分配计划,根据资金性质,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集中支持对全市经济发展有明显拉动作用的大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并按照规定程序,将市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能纳入部门预算的,要以项目形式编入部门预算。不断强化资金监管,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绩〔2011〕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绩〔2012〕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展我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扩大2012年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范围,除原已确定项目继续实行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外,从2012年开始,还要对市政府设立的各项专项资金、部门预算一般性项目中除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贷款还贷类项目外,资金额度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部门预算安排的、经评审中心评审的维修改造类项目进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启动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的绩效评价试点。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哈尔滨市2012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哈财预〔2012〕192号)执行。
  三、编报方法
  为完善我市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启用新版软件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预算
  2013年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表不需单独填报,仍由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对应生成。其中,市政府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对应资金来源为“市政府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排污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对应资金来源为“专项收入”;城维费安排的支出对应资金来源为“城建计划资金”;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基金安排的支出对应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
  (二)部门支出预算
  1、各部门首先接收财政下发的项目支出数据,6月初上报项目支出预算及可行性报告等有关材料。各部门应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重点,加强项目的论证、审核、筛选,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准确选择支出分类及对应功能科目,合理选择对应经济科目,确保项目支出预算内容全面完整,并按轻重缓急对支出项目进行排序。
  2、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要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经过合理论证,确定后的采购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需评审的采购项目,经评审后列入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后不再进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中自筹资金部分,也应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同时,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各部门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中,应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7月末将建设维修类项目上报评审。各部门拟编入部门预算的建设维修类项目,要按照《市财政局内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于7月末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先期评审。不经评审的新建维修改造类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提升财政资金安排的准确率。
  4、财政部门于8月份下发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及基本支出数据,9月末上报单位基本信息、基本支出预算和收入征收计划。单位基本信息表和人员辅助信息表要根据部门单位编制和实有人数、人员级别、取暖面积等实际情况填报,确保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内容准确完整;基本支出预算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要按编内实有人数与工资、津(补)贴标准及其他提取安排比例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要按市财政局规定的定额标准和实际人员、取暖、车辆等基础信息计算编报;收入征收计划表做到应编尽编、不漏不少,确保收入征收计划表反映部门单位收入项目内容完整有效。
  5、12月中旬上报完整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资本性支出预算及收支预算说明。各部门按照财政部门时间要求,在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范围内,合理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在12月中旬前,审批确定下一年度资金分配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
  四、编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和支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本部门工作任务,重视和支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认真组织本部门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做好项目的统筹考虑和研究论证,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二)保证部门预算上报时间
  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时效性,201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仍与政府预算草案一并上报市人代会审议,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因此,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各阶段时间安排,及时完成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保证部门预算各项数据上报时间和编制质量。
  (三)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哈尔滨市2012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哈财预〔2012〕19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具体工作程序,紧密结合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编制流程,认真研究确定绩效目标和指标,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各环节工作,按时上报各阶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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