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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12]3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2-11
实施时间: 2012-12-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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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我市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市财政局、市教委委托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每年5月15日前提出我市各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经市财政局、市教委审定后,由市教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各高校。
  二、各高校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工作情况和填制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并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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