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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费分成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12]3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0-12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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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鉴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是国家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一项行业准入考试,为保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相关经费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对执业医师资格时间技能考试费实行省市分成,其中,省财政(含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务费)27%,市州财政73%。执业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报名费的分成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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