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程序和政府采购文件备案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2-3
实施时间: 2012-12-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3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级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压缩、减少、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给广大供应商、采购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流程,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程序和文件备案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简化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程序。采购项目资金结算凭“政府采购确认书”、“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由采购单位自行办理。其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级单位,由财政国库支付局直接支付,市级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和省属驻金单位,由单位自行支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不再签署意见。
  二、改变政府采购文件备案方式。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方式采用电子文档备案。按每一确认书(或采购标书)将采购资料有关文件(证件等提供电子影印文档)压缩打包后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金华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库[2020]29 2020/2/6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 豫财办购[2006] 2006/3/8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审核 赣财购[2011]6号 2011/3/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 苏国税函[2009] 2009/6/4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公开政 青财采[2012]1号 2012/3/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 财购[2012]2826 2012/12/22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 财库[2014]122号 2014/8/31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 京财采购[2015] 2015/2/2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9/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 桂财采[2023]88 20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