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有关地方税费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2]229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29
实施时间: 2012-11-29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1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地方税费(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下同)征管工作的衔接,防止地方税费流失,现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地方税费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除申请国家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以外,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的地方税费,仍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按规定征收。
  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请国家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应交纳的地方税费,地方税务部门可委托代征。委托代征具体事宜由当地地方税务部门和国家税务部门商定。
  三、地方税务部门也可以采取派人入驻国税办税大厅联合办税的办法,由地方税务部门在国税办税大厅设立专门窗口,负责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业务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应收尽收。
  2012年11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3/6/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 晋国税函[2013] 2013/6/6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苏财税[2012]45 2012/10/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 浙财税政[2016] 2016/4/11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青财税[2013]30 2014/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 皖国税发[2012] 2012/6/7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一 2013/12/10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 2016/3/30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 贵州省财政厅贵 2013/12/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数据调查资料填报说明 20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