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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12]28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9
实施时间: 2012-11-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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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我省从2012年12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确保今年改征增值税的准确核算,现根据总局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和税收月快报的编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时间
  根据总局要求,确定实施“营改增”试点地区,从实施试点的次月起开始编制上报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和税收月快报。
  我省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试点,故2013年1月编报12月份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和税收月快报起,应当编制上报有关“营改增”试点情况的报表及项目。
  二、“营改增”的报表及项目
  (一)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1.《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第6行“改征增值税”项目、第11行“其中:免抵调增改征增值税”项目、第60行“3.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项目、第61行“其中:免抵调减改征增值税”项目。“改征增值税”项目反映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有关交通运输增值税、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的入库情况,为地方级收入;“其中:免抵调增改征增值税”项目,反映实行“免、抵、退”办法按免抵数额调增的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为地方级收入;“3.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项目总括反映从中央国库办理的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和按“免、抵、退”办法调减的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其中:免抵调减改征增值税”项目,反映实行“免、抵、退”办法按免抵数额调减的改征增值税,为中央级收入。
  2.《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第4行、《待征税金变动情况月报表》第9行、《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第4行、《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第4行、《多缴、待解、在途、待处理损失税金及损失税金核销明细月报表》第5行、《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明细月报表》第4行、《滞纳金明细月报表》第3行、《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第4行 的“其中:改征增值税”项目。上述各报表中的“其中:改征增值税”项目,分别反映税收资金及其运动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明细分类情况。
  3.《改征增值税税收资金明细月报表》。该表纵栏按“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及其明细项目设置,横栏按税收资金核算总账科目设置,集中反映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有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各项目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明细情况。
  4.《增值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第116行“6.交通运输业”和第117行“7.现代服务业”项目。这两个项目分别反映试点地区交通运输营业税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其入库收入的分企业类型情况,为地方级收入。表中“(一)国内增值税” 项目下,原“1.采矿业”项目至“5.其他行业”项目,不反映改征增值税部分。
  5.《改征增值税分行业统计明细月报表》。该表纵栏按行业分类标准设置,横栏按“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及其明细项目设置,以集中反映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有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各项目收入的分行业明细情况。
  6.《改征增值税主要品目税源统计月报表》。该表纵栏按主要品目设置,横栏按“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及其明细项目设置,以集中反映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有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各项目收入的税源情况。
  报表任务与CTAIS模版已于11月份报送10月份报表时更新。
  (二)税收月快报
  1.税收月快报第106、107项“交通运输业国内增值税”、“现代服务业国内增值税”,第329、330项“交通运输业免抵已调增值税”、“现代服务业免抵已调增值税”。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财务、税收情况表》。请各地按以下步骤增加此表:打开“2012年税收月快报(浙江国税)”TRS任务,点击“报表管理”,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基本报表”下“改征增值税情况表”,然后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报表属性”,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将“显示条件”内容清空,最后点击“确定”即可。
  各地要认真做好相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报表项目的编报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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