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非税[2012]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1-24
实施时间: 2012-11-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精神,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完善财政票据管理,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我厅决定从2012年11月26日起,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以下简称改革)暨施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以下简称网络版票据系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我省政府非税收入规范、高效、科学的征管体系。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针对我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实际状况,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管理。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实时监控用票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资金、票据,集中化、网络化管理全省票据数据信息,逐步形成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全程在线监控,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三者之间无缝对接,资金解缴更加方便畅通,财政票据真伪网上识别与举报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
  (二)完善源头监督。统一全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取消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过渡户,通过财政电子票据实时监控公共电子政务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网上解缴行为,改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增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透明度,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提升服务质量。建设高效快捷、管理先进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平台并与用票单位业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操作简便易行,方便缴款人多元化的缴款需求和执收(执罚)单位多样化的收缴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国库(专户)。
  (四)引领创新发展。充分合理应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支付业务、终端设备技术,同时把握科技及财政管理发展趋势,创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机制,建设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信息高度共享、业务整合协同、系统先进实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征管效能,更好地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二、实施步骤
  改革将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网络版票据系统首批选择省本级10个用票单位和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并委托部分金融机构进行代收缴费(具体名单见附件1)。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省各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最终实现全省所有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全面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
  三、主要业务内容
  (一)取消执收(执罚)单位使用“一般缴款书”和收入过渡户
  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解缴财政,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资金信息的实时、同步采集,此次改革,将取消用票单位使用“一般缴款书”解缴政府非税收入,全省各执收(执罚)单位通过代收银行解缴政府非税收入,应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非税缴款书”)。同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清理单位执收(执罚)政府非税收入所设立的收入过渡户,适时予以取消。为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上述工作采取总体规划,分部门分单位逐步取消的办法加以落实。
  (二)建立规范统一的全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
  网络版票据系统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他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开具其他财政票据涉及的项目为基础,统一全省的项目库。在上述项目库建设工作完成前,以目前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单机版)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为蓝本先行实施。
  为规范项目库管理,除项目库设置中允许添加的标准项外,今后市、县执收单位确需新增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由同级市、县财政部门填制“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省财政厅审核、设置。
  (三)建立财政与银行间的实时联网专线便捷政府非税收入解缴
  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各代收银行在原清算专线的基础上,增设一条与省财政网络版票据系统对接的实时联网专线,改变财政与银行的数据交换模式,使代收银行与财政实时联网,实现更加科学的征收监管和便捷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
  1、代收银行代收缴款时,根据缴费人提交的非税缴款书,凭票据号通过专线从网络版票据系统数据库查询非税缴款书信息,据此收款并在非税缴款书上加盖资金收讫章。银行缴款确认信息实时发送到网络版票据系统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到财政非税内网数据库后进行资金清算解缴(相关事宜见附件3)。
  2、为方便缴费人,银行代收软件同时支持缴费人不提交非税缴款书,凭缴费人提供的票据号、票面信息校验码,通过专线从网络版票据系统数据库查询非税缴款书信息,据此收款并出具银行资金收讫凭证。
  3、考虑到执收(执罚)单位在水上或者边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收业务的需要,银行代收软件支持手工版非税缴款书缴款业务。
  (四)实行网上解缴政府非税收入业务
  为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效率和服务效能,网络版票据系统依托互联网,构建政府非税收入网上缴费信息平台。缴费人通过互联网进入执收(执罚)单位业务网站完成业务办理后,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网站()办理网上解缴政府非税收入业务(缴费人的资金通过其卡、折所属代收银行的“网上支付系统”进行支付),即时完成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核、资金解缴、财政电子票据出具、资金清算等环节。
  为做好此项工作,各代收银行已开通“网上支付系统”与“e缴通公共缴费”网站的接口,同时开设“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待结算款项”过渡科目(网上缴费的“收款人”名称统一为“福建省非税收入解缴科目”),用于存放缴款人网上缴费时支付的资金,当天晚上清算并清零。
  (五)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监管网上解缴的政府非税收入
  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符合统一标准并通过省财政厅开发的网络版票据系统开具的电子数据财政票据。它是以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网络为基础,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财政票据信息于网络版票据系统之中,并通过因特网、手机通讯以电子信息传递方式实现传统有纸化财政票据的功能。财政电子票据与传统的财政票据具有同等效力。
  通过财政电子票据,可监控网上解缴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资金性质、资金及时入库、财政票据出具等问题,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涉及政府非税收入资金解缴的财政监管真空。
  (六)银行代开网上缴费的财政票据业务
  此次改革将启用代收银行的开票网点(网点名单见附件4)打印网上缴费的纸质票据(每个银行开票点均支持开具所有代收银行网上缴费信息和省、市、县3级政府非税收入资金解缴信息)。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减少财政票据领用、发放环节,各代收银行开票网点向当地财政票据管理机构申领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银行代开专用,见附件5)”,并按当地财政票据管理机构的要求,做好上述票据的保管、核销等工作。鉴于网上缴费时资金已解缴入库(专户),各地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在核销网上缴费对应的银行代开票据时,银行代开票据网点不再提供资金解缴入库(专户)凭证。
  (七)离线开票业务
  网络版票据系统依托互联网运行,一旦出现网络故障,将直接导致用票单位无法开票。此次改革,将采用“离线开票、在线传输”的离线开票解决方案作为网上开票的补偿机制和应急预案。在出现网络故障时,用票单位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离线开票申请,经核实确认后,通过其他网络登录网络版票据系统财政端,使用智能加密卡获取财政部门授权,并切换到离线开票模式开具财政票据。一旦网络畅通,系统将自动检测并及时向财政端上传离线开票的所有数据信息。
  为控制离线开票产生的管理漏洞,网络版票据系统在功能上做到多手段严格控制,业务流程上进行严格审批,并在系统中对离线开票的使用单位、开票数量、开票金额、申请频率、离线时间等信息进行自动统计。通过此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网上开票的优势,为网络版票据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搞好宣传,形成共识,通力协作,强化监督,促进这项工作做到“三个统一”:统一把实施改革作为落实“收支两条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内容来考核;统一使用全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不得自行设置其他项目;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委托福建博思软件公司开发的“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
  (二)各有关用票单位、代收银行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配合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改革工作,保障所必须的电脑设备、网络联接及相关费用的落实。
  (三)各市、县(区)财政票据管理机构要做好《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银行代开专用)》的领用、发放工作,确保在试点前将票据发放到当地各银行代开票网点。
  (四)各代收银行要加快代收软件的审批工作,确保试点时如期启动新系统。对全省所有代收网点柜台人员要全面进行培训,确保柜台人员熟练掌握新系统的操作规程。
  (五)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附件1.纳入首批试点的省直单位名单
  纳入首批试点的市、县财政部门名单
  纳入首批试点的代收银行名单
  2.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申报表
  3.代收银行与省财政联网专线相关事宜(不予公开)
  4.首批纳入试点的代收银行开票网点名单
  5.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银行代开专用)样式
  联系人:郑智强 联系电话:0591-87097330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首批试点单位及代收银行名单.doc    
附件2:非税收入项目申报表.doc    
工行--代收银行非税收入开票网点情况表.xls    
建设银行--非税业务开票机构表.xls    
农业银行代收银行非税收入开票网点情况表.xls    
兴业银行代收银行非税收入开票网点情况表.xls    
附件5: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银行代开专用)样式.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7] 2017/9/3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印制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票[2010]8号 2010/11/9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2020]16 2020/6/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启用全国统一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等 京财综[2019]19 2019/10/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 财办综[2017]77 2017/6/29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 川财综[2023]36 2023/12/2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6] 2007/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中省直部分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 黑财费[2011]13 2011/8/29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纸质财政票据的通知 赣财税[2022]1号 2022/1/9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票据接收手续的通知 穗财综[2006]38 20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