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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2]23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12-6
实施时间: 2012-12-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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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为新招用员工和已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根据厦门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就业库与社保库比对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11月25日,全市参保未办理就业登记员工达35万多人,停保未办理失业登记员工达9万多人。为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和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现就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在12月20日前补办手续。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视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向相关用人单位发出《询问通知书》或《整改指令书》。
  二、12月下旬,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逾期未整改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厦省、部、中央属用人单位,应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厦门为其员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数据信息将上传至省人社厅共享。
  四、市、区、街道(镇)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应按要求,及时为使用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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