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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12]2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2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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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税收政策,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如下: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夜总会、酒吧、高尔夫球(包括练习场)营业税税率为15%;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营业税税率为10%;游艺、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为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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