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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2]97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3-14
实施时间: 2012-3-1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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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1月1日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原十区按本通知执行,其他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地方实际,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二О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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