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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2]197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6-11
实施时间: 2012-6-1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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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劳动人事处: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业绩,努力开创资源共用、工作共推、成果共享、事业共成的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目前我市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受国际大环境和国内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影响,我市劳动关系领域面临不少新的矛盾和挑战:一是经济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迫切性的矛盾突出存在,企业加薪和依法履约能力下降,和谐劳动关系的压力加大。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订单减少、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滑,企业经营压力加大,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动力不足。同时,物价指数长期高位运行,企业职工要求增加工资的呼声也愈加高涨,两者矛盾很难调和,这就给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二是法律的刚性规定与部分企业依法履约不足的矛盾突出,劳动者诉求多样,劳资纠纷冲突性增加。随着《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新法的深入实施,双倍工资、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劳务派遣等新型的举报投诉案件明显增加,法律的刚性与企业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落后的、不合理的产能被转移或淘汰引发的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劳资矛盾突出,如果再叠加追诉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补偿金、赔偿金等方面的要求,极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三是劳务派遣用工规模扩大和企业劳动用工稳定性下降的矛盾突出,用工方式出现新变化,劳资矛盾隐患显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新法实施以来,部分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在用工方式上进行了调整,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学生实习用工和劳务外包等非标准化用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同工不同酬、劳动者流动性增大等现象带来的隐患逐步显现。为此,各级一定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研究解决我市劳动关系领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扎实推进全年劳动关系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关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政策体系。开展《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配合省厅做好劳动合同条例的修订与贯彻落实,不断提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覆盖面和规范性,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9.6%,劳动合同备案人数达225万人。探索出台《南京市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规范异地派遣用工的行为。制定出台集体合同审查、特殊工时管理等标准化工作规则,劳动关系行政事务规范化经办管理率达100%。二是全力做好省市共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今年,省厅将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和薪酬调查两项工作确定为与市政府的共建项目,全市人社部门必须全力抓好。首先,要积极探索施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按照省厅和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完成市、区县及部分街镇劳动关系条线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努力实现企业相关岗位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持证率达到20%以上,培养和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制定出台《南京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后续管理。其次,要积极开展2012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完善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科学选抽样本,认真组织培训,确保数据质量,为工资分配的调控决策和分类指导提供依据。三是不断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政务信息指导。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等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信息,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3%,探索建立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0%以上。继续推广白下区美容美发行业工时工价标准及做法,积极研究探索快递、家政、服装制造等行业的工时工价工作。四是加快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体建设,力争实现工作运行实体化。健全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体系,重点推进街镇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建设。协调做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出台和谐劳动关系街镇、区县创建标准,开展达标评比活动,提升创建水平。
  (二)关于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一是探索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新机制。按照“机构主体实、人员队伍实、办公场地实、经费保障实”的要求,高起点建设好劳动争议仲裁院。完善仲裁院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专业化审理模式。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成率力争达100%。二是继续完善“三竖三横”调解网络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用人单位自主预防、化解争议的能力。实施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程,普遍建立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拓宽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渠道,实现社区调解组织与街道调解组织、街道调解组织与区县调解仲裁机构的对接。扩大劳动争议调解试点(示范)企业面,提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配合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同步建成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组织。力争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数高于结案总数的70%,各类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案件数不低于案件处理总数的50%。三是提升调解仲裁案件质效水平。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量体系研究,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仲裁员晋级与退出管理相挂钩。坚持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信访督查、法律援助、司法审判的工作对接,规范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裁量尺度。坚持 “两前两后”(裁前调解、裁前会审、裁后答疑、裁后回访)制度, 强化案件全程督监,实行“阳光”仲裁。坚持案件分类处理机制,实行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处理效率。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裁决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100%,全年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4%。继续以“五百活动”为抓手,坚持案件调处与服务企业、保障民权相结合,实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致性。
  (三)关于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日常监察和专项检查工作。以书面审查为抓手,采取“五个结合”的办法,将书面审查与主动巡查、诚信创建、两网化管理、服务企业、单位库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六位一体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面开展,全年完成书面审查4.1万户。加大日常监察工作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1.2万户用人单位开展主动巡查,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在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矛盾隐患较多的租赁企业、代工企业以及小微型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积极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三项全市性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和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企业违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继续完善案件处置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劳资纠纷舆情监控分析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快速处理和劳动关系预测预警体系,中队一级网格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调处案件达4000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出击和两网化管理优势,全面掌握企业用工状况,加大对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重大违法行为的预防工作。三是不断创新劳动监察工作机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和拓展监察执法移动传输信息功能,实时掌控执法现场情况。研究开发用人单位电子地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省厅关于建立全省举报投诉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查处、督办等工作。制定新的两网化运行标准,进一步完善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提高两网化运行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开展“示范网格”、“示范监察中队”创建和“示范监察员”评比活动,创建省级示范网11个,市级示范中队创建率达70%,不断巩固“两网化”管理成果。
  三、协力确保全年劳动关系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要切实提高使命感和责任感。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在当前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和利益调整的关键时期,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对于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增强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提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把劳动关系工作放到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下来研判,多角度、全方位、高水平地解决劳动关系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是要切实提高机构队伍的素质。市局各相关处室要按照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双提升”的要求,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提升精气神,提升执行力,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协调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队伍。各区县要健全劳动关系工作职能机构,理顺上下关系和领导分工,针对人手相对不足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劳动关系领域工作岗位上,切实提高区县劳动关系工作水平。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的作用,利用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在我市试点的有利契机,培养和提升街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协调劳动关系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是要切实提高劳动关系工作效能。要加强学习和创新。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做法,出谋划策,大胆探索,创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要建立长效机制。重点研究推进“建立劳动关系运行动态监测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的调解对接机制”和“劳动监察用人单位电子地图”等一批创新举措,促进我市劳动关系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三方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沟通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共同应对和协调解决随时出现的突发性事件。要细化目标,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序时推进,确保全年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О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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