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2]299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9-29
实施时间: 2012-9-2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9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四季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季度工作要点
  一、就业创业工作
  (一)大力促进充分就业。进一步夯实“充分就业城市”基础,开展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审核以及充分就业保障街道(充分转移就业镇)、充分就业保障社区(充分转移就业村)复核和基层平台现状调研。按照省厅要求,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就业评估、失业动态监测体系等项目建设。
  (二)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人社部对我市创建工作绩效评估的要求,进一步研究促进创业工作长效化推进的工作意见,开展“创业活力区县”活动。加快拟定《南京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创业场租补贴等政策。总结宣传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验,做好省级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示范单位、示范岗的评选推荐。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落实《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实施细则》,分解目标,细化考核。推进10个大学生创业园和三个大学城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协调做好南京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虹桥基地)的开园及后续运行工作。组织开展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举办“魅力南京”专场招聘会、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专场招聘会等。完成全市2012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帮扶困难大学生就业。做好新疆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宁培养实习。
  (四)做好家庭服务业及农民工工作。健全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引导更多的家服企业加入96515家庭服务信息平台。继续打造新的劳务品牌,为农民创业就业提供更多载体。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载体建设,充实服务内容,再建一批新南京人服务中心。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的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畅通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完善“12580”求职通平台建设和推广使用,提供网上登记、网上招聘便捷服务。巩固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基层协理员业务能力建设,推进人员专业化专职化。加强人才档案库建设。
  二、社会保障工作
  (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加大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力度,对200家预警单位开展重点稽核,确保全年稽核44万人,查补基金到账率95%以上。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评比和复评。完成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发放。按照省厅要求,争取财政预算安排,做好个人权益清单寄送准备。组织开展新学年大学生医保参保续保,确保新生全部参保。继续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名制登记。
  (七)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督促老五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率达99%。贯彻《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确保当年新增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参保率达100%。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月最低养老金标准。
  (八)做好医疗保险工作。提高201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推进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从血友病病种入手,提高血友病人的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支持江宁医院作为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深化大病医疗保险改革,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的准备,探索将老年护理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九)推进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调整江宁、浦口、六合新三区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式,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医院范围,在江宁区进行试点,选择部分诚信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市级统筹联网结算范围。有序推进与各省辖市城市之间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十)推进社会化服务。开展“敬老月”活动,组织全市“老人节”文艺汇演,召开庆祝第26个“老人节”暨表彰大会。做好对6个申报省级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社区的指导。迎接省档案达标验收考核。完成第二轮免费健康体检。
  三、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加大引智工作力度。实施“321引进计划企业信息登记”系统制度,建立电子信息档案,配合做好第二批入选人员企业注册信息的复核,兑现政策。继续做好“321引进计划”新一批申报评审,加大对新纳入计划的领军型文化创业人才的宣传和服务。启动“321创业大赛”。举办专业性、综合性及中高级人才招聘会。
  (十二)做好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针对问题开展调研。做好“万名专家(教授)进园区(企业)”的考核验收及总结工作。完成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做好各类考试工作,完成二级建造师、经济、出版、企业法律等专业技术考试,开展全国职称外语、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师等专业技术考试报名。
  (十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全市公共实训基地的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拟定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办法。组织开展市级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部分培训工种开展个人报销制度的试点。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就业管理、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继续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化职业统一鉴定工作,开展全市社会化技师统一鉴定。
  四、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编制2013年公务员招录计划。完成国家公务员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开展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做好全市新一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申报审核。
  五、工资收入分配
  (十五)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做好绩效工资补发。修改完善《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待市政府审定通过后,适时出台组织贯彻实施。
  (十六)加强企业工资指导。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信息准备。继续完善企业薪酬调查,扩大调查覆盖面和数据准确度。
  六、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工作
  (十七)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与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教育、卫生等部门研究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开展工考培训单位质量管理检查评估。
  (十八)稳步推进军转安置工作。落实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军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各单位签约情况,确保按时限要求落实安置计划。加强与省军转办沟通协调,做好军转干部指令性保底安置工作。适时开展2012年度军转干部培训。做好2012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工作,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待遇。继续抓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七、劳动保障维权
  (十九)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深入企业开展劳动关系矛盾排查,指导企业优化劳动用工管理,预防和处置劳动关系矛盾,最大限度地防止群体劳动关系事件的发生。继续深化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调研。
  (二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加强举报投诉平台建设,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提供“绿色通道”。完善突发事件处理组织网络和领导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应急能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就近、就快、及时、妥善、有效处理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提高办案效率。
  (二十一)提高劳动争议仲裁能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扩大试点企业面,提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配合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同步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组织。开展仲裁院效能建设指标研究。
  八、综合工作
  (二十二)总结全年工作和规划明年工作。认真对照全年总体工作规划,落实责任,序时跟踪,认真总结,组织考核,确保全年各项指标全面超额完成。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把握新要求,分析新形势,深入研究2013年工作目标和计划。
  (二十三)完善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档案管理。做好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软件等开发。完成原十城区社会化平台CA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市民卡建设,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市民卡制作发放。做好“12333”和“12345”转接平台的日常工作,完善区县12333综合信息咨询服务。完成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通过省三星标准验收。
  (二十四)落实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全市综合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权力下放工作的落实,做好后续监督管理,确保平稳过渡。做好社保中心组建、整合工作。
  (二十五)加强信访维稳工作。高度关注群众来信、来访、群访问题,加强维稳形势研判,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六)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继续推进“三争一创”、“融入基层、永葆先进”等活动。做好党建工作,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抓好机关处室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开展“优质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做好2012年度机关作风建设评比工作。坚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会计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会[2011]3号 2011/1/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 渝府办发[2016] 2016/6/28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 吉政办发[2016] 2016/4/20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 豫财办[2012]7号 2012/2/2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督察内审工作要点》的 浙国税函[2013] 2013/2/22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地税发[2015] 2015/2/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湘政办函[2016] 2016/5/19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2014 2014/3/7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 浙注协[2017]12 2017/2/7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市国税工作要点》的 武国税发[2000] 20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