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非税[2012]1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1-23
实施时间: 2012-11-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4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5〕66号)规定,决定对各财政票据购领单位2011年度结转至2012年使用的和2012年度购领的财政票据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我厅办理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或《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并购领了财政票据的省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省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其中市州工商局、质监局购领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委托当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票据和《购领证》。
  (三)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三、年检方式、时间和地点
  年检采取自查和送检相结合的方式。
  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单位年检时间:2013年1月4日—2013年2月29日。
  其他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年检时间:2013年3月1日—2013年5月31日。
  地点:湖南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西侧。
  联系电话:0731—85165174。
  四、年检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
  1、各单位应先对本年度票据使用、保管情况及收入收缴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开票金额与缴存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金额是否一致和票据遗失、毁损情况,并在2012年底之前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2、2012年各单位缴存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收入以我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非税局)的对账单为准,《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对账单有差异的,应单独标记并在年检前调整相关账务,确保收入全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二)做好票据分类及清理工作
  1、已使用票据分票种、按票据号码(升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单独装订成册。
  2、2011年字轨的空白票据应单独整理,并提交销毁申请,登记《湖南省财政票据销毁清册》,由省非税局组织统一销毁。
  3、2012年未使用的票据(含2013年1月1日起已填开的票据)单独整理并报省非税局予以结转。
  4、2012年已填开使用的其他财政票据,其中手工票据在500本以上或电脑票据在10000份以上的单位,可提前与省非税局联系抽取票据号段送检。
  (三)填写相关表格
  1、购领非税收入票据的单位填写《湖南省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基本情况表》、《2012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2012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2012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见附件1-4)。
  2、既购领非税收入票据又购领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除填写上述四种表格外还应填写《2012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见附件5)。
  3、仅购领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填写《湖南省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基本情况表》、《2012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和《2012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四)按时送检
  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持《购领证》、自查材料、相关表格以及清理整齐的票据到省非税局办理年检手续,自查材料、表格应加盖公章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
  各市州工商局、质监局到省非税局办理年检之前,应于12月15日以前,将自查报告、《2012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附件4)、《2012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附表5)及整理好的相关票据,报送当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当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于2012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受我厅委托对上述财政票据进行年检。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送检,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电话预约,变更送检时间。逾期不送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暂停供应票据。
  (二)各市州工商局、质监局应积极配合当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搞好此次年检工作,我厅将对市州受托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三)各单位应认真核对收入、核销票据,年检结束后不再对上年度收入和票据进行调整。
  (四)年检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票据供应。整改后,我厅将组织复检,复检合格的加盖“年检合格”章戳;对复检仍不合格或情况严重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查处。
  (五)连续二年未参加票据年检的单位将注销其《购领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
  (六)年检结束后,我厅将对年检结果在有关网站和报刊上进行通报,年检的结果作为考核单位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各单位在年检中应提交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附件1-5)可从湖南非税收入网(www.hnfs.gov.cn)中查阅下载。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单位财政票据重点抽查 云财非税[2011] 2011/5/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票据使用对象和范围的通知 闽财综[2006]21 2006/4/10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 厦财综[2024]2号 2024/1/16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 津财综[2011]36 2011/6/1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财政票据年检工作的通知 衢财综[2014]15 2014/12/10
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浙财综字[2004] 2004/7/1
关于中央单位专用财政票据印制和领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 财办综[2013]12 2013/2/22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 渝财非税[2015] 2015/9/28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非税[2013] 2013/6/2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1年下半年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的 黑财费[2011]10 20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