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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2]2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2-12
实施时间: 2012-2-1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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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清理整顿我市职业中介机构市场秩序,贯彻《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4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中介机构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根据《就业促进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大幅度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运作规范的职业中介机构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对象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行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13日至2011年2月29日)。充分发挥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业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就业宣传优势,加强宣传发动工作。
  1、采用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联系新闻媒体、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活动。
  2、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宣传活动的积极影响,采用书面审查、抽样现场调查、开展讲座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整改或查处。
  (二)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这段时间是来厦务工人员返工、劳动者换岗再就业的高峰期,也是不法份子进行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的高发期。各区人社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监管。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依法进行查处。
  2、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取缔。
  3、与工商、公安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对非法诈骗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争取主动将工商、公安部门纳入专项行动中,协同合作、共同执法,打击非法职介诈骗。
  (三)专项执法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3月26日至4月1日)。在专项行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对专项行动的数据总结分析,收集、研究执法过程中可行的创新模式并定期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工作,确保各种数据准确无误。对有合法经营牌照的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查处后,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列入重点监察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确保工作到位。维护职业中介机构正常市场秩序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是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需要,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各区人社局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落实《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及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清理整顿我市职业中介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深化服务,疏堵结合。各区人社局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用工的实际需求,深化服务理念,通过疏堵结合,既要严厉打击非法职介、非法招工的违法行为,也要为企业合法招工出谋划策,加强指导,缓解企业可能出现的缺工现象。
  (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各区人社局要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四)及时报送专项检查相关材料。各区人社局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料的困难和重大案件及时以“要事快报”的形式上报。
  1、请各区于2012年 月 日前上报本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请各区于2012年 月 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
  3、请各区于2012年 月 日前上报本区此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数据。
  联系电话:5084416,5074550
  传  真:5112817
  电子邮件:xmldjc@
  联 系 人:林智晖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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