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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测试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2]12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5-31
实施时间: 2012-5-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3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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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厦府办【2012】83号)要求,为做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测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试对象
  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非全国、全省统考或非本市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拟落户本市的技能人才。
  二、受理时间
  每季度首月的前十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
  (一)单位名称: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
  (二)单位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6楼
  (三)咨询电话:0592-5328021
  (四)查询及表格下载网址:(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网)
  四、受理材料
  (一)填写《厦门市职业技能水平测试申报表》1份;
  (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2寸彩照2张。
  五、测试时间
  同一职业(工种)申请职业技能水平测试人数达15人及以上的每季度开展一次;若同一职业(工种)申请人数超过半年仍不足15人的,给予每半年组织一次职业技能水平测试。测试的具体时间由市职鉴中心确定,并通知个人。
  六、测试要求
  (一)职业技能水平测试的职业(工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有职业名称,有国家职业标准、国家题库(或省题库),且测试的职业在厦门市属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范围内的,中、高级工采取对应职业(工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中的技能考试,并由市职鉴中心确定硬件设施好、社会信誉度高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承担;技师、高级技师采取提交本人本职业(工种)技术能力总结,采取面试评审方式,由市职鉴中心直接组织。
  (二)测试对象同一职业(工种)、级别只能参加一次职业技能水平测试。
  七、测试合格证明
  经职业技能水平测试达到60分及以上为符合技能人才落户要求,由市职鉴中心出具测试证明。
  八、测试经费
  对测试对象实行免费测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一)中、高级工同一职业(工种)测试人数达15人及以上的,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63号)收费标准核拨;测试人数不足15人,按照测试实际发生费用核拨。经费拨付由市职鉴中心初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拨付承办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技师、高级技师按照市职鉴中心测试实际发生费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拨付市职鉴中心。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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