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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2]16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7-30
实施时间: 2012-7-3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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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文〔2010〕3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领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分级工作,切实做好组织领导,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需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各定点机构要于7月下旬组织人员,对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及材料整理。
  三、市人社局将于2011医保年度考核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参加评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评定,提出登记评定意见。
  四、各参评机构于8月15日前将自评表提交至市社保中心。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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