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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填开机打普通发票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30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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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营改增”纳税人在领购发票后,需在2012年12月1日零时后,在客户端软件中做以下操作,才能正常下载涉及“营改增”的发票版面信息进行发票填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1、请先确认机打普通发票开票系统(离线单机版)的软件版本号。登陆开票系统,点击菜单“系统管理”——“关于”(见图1),核实版本信息V1.10,如果版本信息不符,请先进行系统升级。


  图1
  2、核实版本无误后,登陆系统点击导航界面的“基础信息”—“企业信息”,进入企业信息界面,在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点击工具栏中的“联网更新”按钮(见图2),重新下载一下企业信息。


  图2
  下载成功后,即可查询到涉及“营改增”可开具的发票版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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