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27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9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要求,我省从2012年12月1日零时完成新旧税制的转换,届时全省停止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张、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
  (一)使用专用的无碳复写纸。
  (二)发票规格为240mm×178mm。
  (三)发票各联次颜色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黑、绿、棕、红、灰和紫色。
  (四)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 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
  (五)发票代码为10位,编码原则:第1-4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四个季度),第8位代表票种(7代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第9位代表发票联次(分别用3和6表示三联和六联),第10位代表发票金额版本号(目前统一用“0”表示电脑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四、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价格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价格一致。
  五、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附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4/5/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 渝国税函[2001] 2001/11/13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 甘国税明电[200 2002/1/1
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税总函[2017]57 2017/12/29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 黑国税函[2001] 2001/10/2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抓好增值税政策、措施落实,严 辽国税传[1998] 1998/10/1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供新工作的 津国税流[2008] 2008/8/2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云国税发[2001] 2001/8/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紧急 甘国税明电[200 2003/4/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 粤国税办发[201 20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