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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检字[2012]4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6
实施时间: 2012-3-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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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农资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三农”工作“三强三保”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省局将组织督导组对部分地市检查情况巡查督导,并重点选择2—3个县(市)进行直接检查。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查办,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总结。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措施与建议。各市要在5月10日前将涉农价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以及相关专题调研报告报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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