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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2]11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8
实施时间: 2012-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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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39号),综合考虑考试成本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收费标准。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共三科),其中:上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考务费每人30元,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考务费120元。只参加单科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考务费)。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务费每人150元(共三科),面试考务费每人120元,其中:上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考务费每人40元,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考务费230元。只参加单科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考务费)。
  二、报名费和考务费主要用于组织报名、纸张表格印制、交通运输、保密保管、通信通讯、考场租赁、监考人员、评卷等费用支出。
  三、收费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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