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部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2]11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8
实施时间: 2012-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7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厅《关于制定部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情况的函》(晋教财[2012]41号)收悉,依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2012年部分高职院校实行自主招生试行办法》,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同类考试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实行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的自主招生的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收取报名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每人95元。
  二、有关院校收到通知后,应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有关院校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12年招生开始起执行,有效期限1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 发改价格[2016] 2016/4/1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 京发改[2011]22 2011/12/20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独立学院新生学费收费标准 甘价函[2008]52 2008/4/9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闽价费[2012]25 2012/7/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津价综[2012]83 2012/11/7
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 发改价格[2016] 2016/9/1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路产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服字[2012] 2012/4/1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相关问题的告示 2012/7/3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闽价费[2011]47 2011/12/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湾前盐村大连铁成物流有限公司停车 大价发[2011]85 20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