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部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2]11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8
实施时间: 2012-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3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厅《关于制定部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情况的函》(晋教财[2012]41号)收悉,依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2012年部分高职院校实行自主招生试行办法》,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同类考试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实行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的自主招生的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收取报名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每人95元。
  二、有关院校收到通知后,应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有关院校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12年招生开始起执行,有效期限1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 2010/4/20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盛发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代理 沈价发[2005]18 2005/2/2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 京发改[2013]11 2013/6/17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3] 2013/4/15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 粤价[2012]496号 2012/5/4
关于调整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公告 中证协发[2018] 2018/8/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 黑价联[2012]39 2012/5/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劳动能力鉴定 陕价行发[2006] 2006/2/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 鲁价费函[2011] 2011/1/14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雷击风险评估等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 浙价服[2012]19 201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