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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2]15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29
实施时间: 2012-5-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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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农业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仍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农业厅所属兽医部门在组织执业兽医资格水平考试时,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50元,其中:兽医全科考试上缴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留省农业厅所属兽医部门每人每科35元;水生动物考试上缴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留省农业厅所属兽医部门每人每科30元。
  二、收费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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