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申请资料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27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8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现对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申请资料公告如下:
  试点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窗口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承运车辆的所有权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货物运输合同(协议)复印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单》一式三联,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岗位、主管国税机关税款征收岗位各留存一联。试点纳税人可在主管国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窗口免费领取《申报单》。
  上述申请资料中的第二、三、四条,仅在试点纳税人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
  上述资料的原件,国税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后退还纳税人;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均应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zip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限量 青国税发[2003] 2003/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税收优惠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6/5/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6/5/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 2019/3/1
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税总函[2017]57 2017/12/29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 厦门市财政局厦 2012/9/2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3/8/1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营业税 2012/5/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 2012/9/2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 渝国税函[2004] 20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