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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天津市2013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2]6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11-13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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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1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天津市2013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和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招用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职业培训机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对招用《目录》所列职业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人员,经中标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目录》所列培训成本给予100%的培训费和鉴定成本费补贴。
  二、本通知所称鉴定成本费包括考务费、原材料费、易耗品费以及与职业技能鉴定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凡开展《目录》所列职业培训和鉴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及技能鉴定机构,必须按照审核的职业和等级,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鉴定计划、大纲的要求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不得超范围培训和鉴定。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从2012年12月1日起,按此《目录》受理职业培训机构开班备案。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2013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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