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信用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2010年至2011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2
实施时间: 2012-11-2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4]3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纳税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在全市组织2010年至2011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
  对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由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人。2010年至2011年期间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
  二、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程序
  纳税人依照《通知》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自测为A级的,可填写《纳税信用A级申请表》,提出评定A级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评定验审后,填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再予确认。对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共管户,实地验审可以采取联合开展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由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双方协商确定。
  三、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一)此次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市国税局、地税局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二)对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由市国税局、地税局统一在国、地税外网上公布,建立信用等级档案,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三)对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在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中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的维护。主管地税机关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外围系统)进行操作。
  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2012年11月上旬,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国、地税网站,对评选资格、程序、内容、时间进行宣传。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内,通过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公示栏等方式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具体宣传内容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2010年至2011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详见附件1)。
  (二)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于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受理纳税人A级评定申请工作。
  (三)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按照《通知》,组织对所管辖的纳税人进行评定。
  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求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分别报市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
  (四)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在2012年12月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拟评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组织机构
  (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成立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详见附件2),负责对全市国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
  各基层局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处),负责本辖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
  (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成立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详见附件3),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中心。
  各区(市)地税局纳税服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组织工作。
  附件:
  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2010年至2011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
  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名单
  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名单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组织2010年至2011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建立、完善税收信用体系,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4]31号)文件要求,纳税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在全市组织2010年至2011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
  对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由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人。2010年至2011年期间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
  二、纳税人依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详见青岛市国税、地税外网)的内容和标准,自测为A级的,可填写《纳税信用A级申请表》,于2012年11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提出评定A级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实地验审后再予确认。
  三、《纳税信用A级申请表》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领取,也可通过青岛市国税局网站( HYPERLINK “http://www.qd-n-tax.gov.cn” http://www.qd-n-tax.gov.cn“下载中心—其他下载”)、地税局网站下载。
  四、此次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在2012年12月份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五、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有关问题,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 任:于光(市国税局副局长)
  成 员:杨思源(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张晶(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红(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赵德倍(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
  于涛(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
  隋焕新(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林国勇(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
  刘建永(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郝强(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宋修全(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于波(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附件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 任:何 倩(市地税局纪委书记)
  成 员:王 军(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桑 璐(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长春(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处长)
  万伦鹏(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处长)
  任 敏(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三处处长)
  兰正青(市地税局国际税务处处长)
  王源君(市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
  刘树国(市地税局基层工作处处长)
  李世虎(市地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陈 河(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崇东(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 2012/12/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纳税信用等级 苏国税发[2009] 2009/9/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修订后的纳税 沪国税纳[2010] 2010/1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2011年度A级 皖国税发[2012] 2012/12/2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 厦地税发[2012] 2012/8/2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供应事项的公 2013/9/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 穗国税发[2008] 2008/6/1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 粤国税发[2008] 2008/4/16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2006-2007年 穗国税发[2008] 2008/7/4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 201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