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12年农机服务部门组织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收取服务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价服字[2012]16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6
实施时间: 2012-6-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9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农机局:
  你局《关于2012年我省农机服务部门组织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收取服务费的报告》(晋农机生字[20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2012年我省农机服务部门组织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县(市、区)农机服务部门组织当地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县(市、区)作业收取的服务费最高标准仍为:悬挂式270元/台,自走式370元/台。对外省支援我省机收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服务费的最高标准为每亩1元。
  二、对收取的服务费,必须专项用于与机收作业、机户、机具等相关的各项服务性支出,不得用于其它项目的开支,当年结余的部分应转入下年使用。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对机收作业价格、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检查力度,加大查处乱收费、乱涨价的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民和机手双方的利益。基层物价、农机部门要在机收作业的乡(镇)、村设立公告牌(栏),将机收价格、有关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价格举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形式等问 青价费[2015]33 2015/9/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 湘价函[2008]16 2008/12/30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费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8] 2008/1/1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 闽价综[2014]23 2014/7/2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 厦国土房[2014] 2014/8/19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的批复 辽价函[2016]5号 2016/1/20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长价检[2013]14 2013/6/1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1年度服 鄂国税函[2012] 2012/6/20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厅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代办服务 辽价函[2012]91 201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