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检字[2012]28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9-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0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2942号)精神和省政府纠风办2012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国家发改委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从9月28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省物价局对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管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太原、阳泉、晋中、晋城等市的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开展好检查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突出搞好12个方面的检查重点。
  (二)检查和调研相结合。各市根据文件要求,选择一个方面的内容,深入开展调研,写出专题报告。
  三、组织督查
  检查期间,省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将进行督查。
  四、做好总结
  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并于12月20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天水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 甘价函[2007]37 2007/3/2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京教办[2014]11 2014/6/6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 闽价检[2010]36 2010/9/1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教育收费专用发票》的 内地税字[2006] 2006/3/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在全省 赣府厅字[2012] 2012/4/17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 冀价检[2013]17 2013/9/9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本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价检[2011]2号 2011/11/9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 鄂价检[2014]15 2014/11/14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价检[2015]1号 2015/1/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 教财[2020]5号 20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