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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检字[2012]28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9-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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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2942号)精神和省政府纠风办2012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国家发改委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从9月28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省物价局对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管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太原、阳泉、晋中、晋城等市的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开展好检查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突出搞好12个方面的检查重点。
  (二)检查和调研相结合。各市根据文件要求,选择一个方面的内容,深入开展调研,写出专题报告。
  三、组织督查
  检查期间,省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将进行督查。
  四、做好总结
  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并于12月20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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