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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12
实施时间: 2012-3-1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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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2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
  2012年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工资收入水平为重点,以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为基础,开展“一项活动”、完善“一个机制”、实施“三个行动”,进一步开创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到2012年底,全省备案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
  一、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以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为牵引,以强化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为核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构建大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设,针对近年来劳动关系方面新情况、新特点和新任务,对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扩大组成范围,做实三方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三方的协调配合,构建社会各层面广泛协商联系机制,为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平台建设。组织各地按照《吉林省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扎实开展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活动。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五级管理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力量,落实工作职能,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综合素质。命名100个规范化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
  (三)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确定吉林市、辽源市、珲春市和长春市绿园区为省厅开展创建活动重点联系点,各地也要至省确定一个重点联系点,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劳动标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努力打造一批样板企业和模范工业园区,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召开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对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模范工业园区进行表彰,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抓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名义创办《吉林劳动关系》报,宣传典型,推广经验,解答企业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围绕实施“富民工程”,深入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努力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的民生实事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一)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制度保障,全面落实《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服务指导。兑现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可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好《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切实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
  (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最低工资统计报告和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备案制度,确保最低工资制度全面落实,切实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收入水平。
  (三)完善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在全省建立企业薪酬统计调查信息发布制度,采取抽样调查方法,在全省组织开展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在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适时向社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为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为政府工资分配宏观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四)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吉林省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比例、年薪考核标准、兑现效益工资等具体事项,进一步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使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工资分配比例更趋合理。
  三、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抓住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农民工及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全面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一)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督促各地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力度,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扩大劳动用工备案覆盖面,提高劳动用工备案质量和水平。对现有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建立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健全和完善全省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二)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行动。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工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劳务派遣监管职能,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备案登记及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核准等项业务。在全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派遣及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为,切实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行为,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农民工及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继续以居民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为重点,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农民工及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营造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开展农民工及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执法督查活动,依托各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对辖区内小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指导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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