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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办字[2012]6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4-6
实施时间: 2012-4-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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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吉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增加就业、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重点在落实政策上动脑筋,在促进机制联动上做文章,在抓好培训上下功夫,在打造品牌上想办法,在管理服务上出实招,推动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
  一、抓政策推动
  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将扶持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建设项目纳入相关规划之中。(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并纳入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委牵头,省工信厅及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落实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负责)
  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省发改委牵头,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参加)
  推动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实现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2万人,总量达到15万人。(省人社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抓机制联动
  发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承担的职责,把家庭服务业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指导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家庭服务业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协调机制向县一级拓展。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联系点,指导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搞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对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交流制度。(省人社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抓品牌驱动
  将家政服务作为四个重点业态之首,推进家政服务机构发展。区域中心城市要扶持建立规模大、人员多、品牌响、服务好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中小城市要扶持发展中小型家政服务机构。同时,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及其他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家庭服务业态的发展,努力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家庭服务需求。(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负责)
  尽快启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省民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老龄办参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广泛宣传家庭服务业在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继续宣传和树立好“吉林大姐”、“小棉袄”、“松原丽洁”、“吉林保安”等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彰。继续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进行家庭服务企业星级评定试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四、抓培训带动
  继续推进万名家庭服务员培训工程,抓紧启动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为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多渠道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加大家庭服务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协会等成员单位的培训优势,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家庭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人社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等成员单位参加)
  五、抓服务促动
  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推动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贯彻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和各类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业。(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查处家庭服务企业侵害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行为,在家庭服务企业中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省人社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推动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将家庭服务业中的团员青年纳入街道和社区团组织。(省总工会、团省委负责)
  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发挥妇女之家等组织的作用,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省总工会、省妇联负责)
  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做好涉及家庭服务质量方面的矛盾纠纷处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拟定家庭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省商务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坚持正确办会方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窗口、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省人社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参加)
  加强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已建成的网络中心进一步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形成便利规范的服务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资源整合试点,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中加载家庭服务招聘信息等相关内容,逐步实现信息服务资源互联共通、全省共享。(省商务厅牵头,省人社厅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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