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6-25
实施时间: 2012-6-2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5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关于推广使用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76号)要求,我省将于2012年底前完成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范围和使用方式
  实名制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对职业培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兼有监管功能,实现分级管理、分级统计。其主要内容包括定点培训机构登记、培训项目及班次登记、培训人员实名登记、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登记(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各类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按照管理权限和统一分配的用户名,通过互联网登录实名制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zypx.cettic.gov.cn),进行相关信息录入、查询、统计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立统一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方法与步骤
  (一)组织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进行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培训。7月中旬,组织举办全省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培训班,对市(州)人社局和厅有关处室(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进行部署。8月15日前,各地和厅有关处室(单位)完成对县和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逐级分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二)网上试用。8月下旬,各地指导各级各类用户进一步熟悉系统操作步骤,完成对系统的试用工作。
  (三)正式运行。9月1日起,实名制管理系统将清空试用期间的全部测试数据,正式运行。年底前,将2012年1月1日以来开展职业培训的相关情况录入该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领导小组。成员为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规划财务处、省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等处室(单位)领导。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培训授课和技术支持。各地要明确牵头科(处)室,确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由培训、就业等机构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工作。
  (二)建立技术骨干队伍。各地要建立一支既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又通晓信息统计业务的技术骨干队伍。切实组织好实名制管理系统培训,指导各级各类用户熟悉系统操作步骤,完成对系统的试用工作,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和实现全省数据联网奠定基础。各地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牵头处室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人报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三)加强调度通报。2012年9月1日起,省里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了解和掌握各地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建立和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情况进行通报。从明年开始,依据实名制管理系统掌握、通报各地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四)充分利用系统。各地要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对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的信息管理,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尚绪更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431-88690627
  邮  箱:596908323@
  联 系 人:段永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88690878
  邮  箱:313880406@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使用全国职业培训补 冀人社字[2012] 2012/8/3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使用黑龙江省职业 黑人社办发[201 2013/3/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税务第三分 2013/3/12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使用职业培训补贴实 川人社函[2012] 2012/8/22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青人社厅函[201 2012/5/29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 杭人社发[2016]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