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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联字[2012]1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4-17
实施时间: 2012-4-1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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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财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1〕346号)精神,做好2012年度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创业资金的申请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为单位(市辖区及延边州所属县、市申报项目报市州审核后,由市州报省),直接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进行申报;中省属各项目申报
  单位及各高校直接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进行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材料
  1、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说明本地申请的创业项目个数、申请理由、条件、资金总额度和预期效果等总体情况。
  2、填报《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情况一览表》(含电子文档,表格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
  (二)申请单位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理由、条件、资金额度和用途、必要程度和预期效果。
  2、填报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
  3、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附后)。
  4、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胶装成册,编排目录并注明页码。
  三、申请时间
  申请材料须一式两份,于6月15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各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创业项目申报及资金申请工作,对提高全省就业质量,推进全省创业促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及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申报材料,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三)客观公正,严格申报。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及中省属申报单位要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本地、本单位创业项目及资金申报工作。要选择本地、本单位优秀项目进行申报。
  吉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张晓欣
  联系电话:0431—88550671
  吉林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齐 姣
  联系电话:0431—8869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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