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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预[2012]17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1-1
实施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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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库增城市和从化市支库、广州市各代理支库:
  现将省财政厅等4部门《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粤财预[2012]2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试点期间保持市对区(县级市)财政体制基本稳定,试点前属于省级固定收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属于省、市、区(县级市)共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市与区(县级市)继续按现行财政体制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库。二、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按照现行市对区(县级市)财政体制的规定分享或负担。
  三、收入缴库时,属于市、区(县级市)共享的改征增值税的预算级次,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填列,退库相应按入库级次、比例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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