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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意见
发文文号: 厦财农[2012]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3-7
实施时间: 2012-3-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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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12月21日下午,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在京召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十年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近期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不断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引向深入,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全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继续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6000万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建设,支持岛外区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在全省率先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促进岛内外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2年同安区、翔安区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含免学杂费补助)由小学629元/年、初中940元/年提高到小学730元/年、初中1110元/年。切实用好教育附加等教育资金,继续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需要,有效改善农村教育的教学设备和学校设施,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即午餐伙食补助,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5元提高到8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完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困难家庭缓解就学压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要求,合理划分收入范围,妥善处理区与镇(街)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界定镇(街)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科学核定并足额保障镇(街)基本支出需求,充分调动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高镇(街)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工作,壮大试点镇经济实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对镇(街)的财力保障水平,从体制机制上保证镇(街)财政履行职能所必需的支出。
  三是围绕岛内外一体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继续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补偿标准由36元(省级以上财政12元、市级财政24元)提高到48元(其中市财政36元),并直接发放到林权所在村(居)民。积极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发证率,保障山林权属稳定,抓好林权档案管理工作。
  二、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及早布置,广泛发动,利用每年春节期间农民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抓紧组织议事,合理确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照区级审批、市级备案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库,编制分年度项目实施规划,并提前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开展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报送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完善镇街资金监督管理
  完善镇(街)财政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镇(街)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确保镇(街)财政机构有法可依、规范运转。加强对镇街财政收支平衡、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监管等情况的考核,强化镇级财政、财务银行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新一轮镇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制定镇村债务化解方案,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镇村债务日常管理和监控机制。
  四、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
  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项目支持等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开辟增收渠道,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发展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水平。通过搞好服务,增加村级收入,从根本上为村级组织的运转提供有力的保障。进一步推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使村级财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对村组财务的审计力度和财政部门的经常性监督工作,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五、加强农业科技应用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努力完善农村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乡镇站所资源,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推广等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预测预警固定监测点建设,完善“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加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农村发展环境
  认真落实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全面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继续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推动旧村改造和老区山区建设,实施村内道路、排水排污、照明等设施建设,优化美化农村环境。继续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创新试点小城镇财税管理体制,增强试点镇自我发展能力。
  七、继续实施惠农富民政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落实各项支农补贴和农业保险,大力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市、区财政继续按《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被征地村及村民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农办〔2011〕5号)给予补助。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社保补差政策的实施范围,对相关证件齐全的个体工商户招收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按照税收缴交关系由相应层级财政予以补助。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产转业。
  八、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探索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改革
  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已实施村改居满五年的社区,应在三年内完成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其他村改居和行政村要试点推进集体资产改制工作。以村改居为重点,加快推动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逐步与社区服务管理职能进行剥离,依法、科学理清社区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和关系。对实现职能剥离的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区在财政转移支付和干部待遇等方面给予享受城市社区同等待遇。岛内各村改居社区要在三年内完成职能剥离,岛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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