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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水利局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农[2012]1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6-5
实施时间: 2012-6-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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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思明区政府办、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水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现将《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正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水利资金使用管理,重点加强对资金规模大、涉及范围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水利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突出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救灾、山洪灾害防治、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管理等中央和省级重大水利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不断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制定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强化采购监督和水利项目建设监理工作,推进水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突出抓好对重大水利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强化对评价结果的运用,逐步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安排和改进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不合格的水利项目,视情况采取扣减或收回项目资金等措施。
  四、切实加强水利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加快水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水利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财务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水利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五、严格项目申报,推动水利资金整合,从预算编制环节对水利资金进行全面清理,依据规划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水利专项资金进行归并;从预算执行环节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促进水利资金统筹使用和政策衔接配合;强化项目建后管理,项目竣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审核概算执行情况,认真总结投资计划管理和概算管理中存在的经验教训,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中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处理意见尽快落实。
  附件:《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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