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工资总额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库统一支付工资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预[2012]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3-19
实施时间: 2012-3-19
法规类型: 工资总额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管理,简化省直各有关单位工资(含津补贴)以及离退休费的发放程序,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份起,对于已实行工资国库统一支付的省直单位(含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国库统一支付工资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实行规范津补贴的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
  由省财政负担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特岗津贴、规范后的津补贴、提租补贴、年终一个月奖金(基本工资部分),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规范后的生活补贴、高龄补贴(高龄护理费)、护理费、归侨补贴、交通费、提租补贴等工资项目,由省财政通过国库统一支付。
  二、已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贴、高龄补贴(高龄护理费)、护理费、归侨补贴、交通费、提租补贴等工资项目,由省财政通过国库统一支付。
  2、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特岗津贴,由省财政通过国库统一支付。绩效工资和提租补贴由单位统筹财政补助资金自行发放。
  3、国库统一支付工资项目调整后,原由事业单位自筹的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调整为省财政负担,相应减少省财政对在职人员绩效工资的拨款补助。即,将原单位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自筹金额归并到在职人员绩效工资自筹金额中,单位自筹总量和省财政补助总量保持不变。由此带来的预算科目调整,省财政将在年末清算人员经费时一并调整。
  三、未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
  在职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仍维持现行发放方式,即全部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待单位正式开展绩效工资改革后,再改按已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单位的支付办法发放。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 深地税发[2008] 2008/3/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 沪财库[2006]33 2006/10/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资考核[200 2005/2/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 苏地税发[1998] 1998/1/1
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 宁家服办[2013] 2013/5/13
上海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2年本市地方国有 沪财企一[2002] 2002/12/19
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资发[1997] 1997/6/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1年度企业 陕人社发[2011] 2011/5/2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 黑地税函[2009] 2009/6/1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 2001/3/29